建置沿革
公元前十一世紀,大巴山區族落-庸,隨周武王滅商,建都上庸,平利縣屬庸國統治區。楚懷王十七年(前312),秦大破楚軍于丹陽(今河南丹水之南),取漢中,平利縣遂屬秦地。
公元前221年,秦統一中國,實行郡縣制,平利縣屬漢中郡西城縣地。公元前206年,漢高祖劉邦滅秦,建立西漢王朝,沿襲秦制,平利縣屬漢中郡長利縣(地域包括今湖北鄖西縣及平利縣、鎮坪縣域)。東漢光武六年(30),廢長利縣,先后并入鍚縣(今白河)、西城縣(今安康)。公元265年,晉武帝滅魏,建立西晉。于太康元年(280)今平利縣以上廉水為名置上廉縣(地域包括今平利、鎮坪縣及嵐皋縣部分區、鄉),系平利縣之前身,為置縣之始,屬荊州上庸郡。南北朝時期,建置及政區歸屬變化頻繁:南朝宋初分上廉增設吉陽,不久撤上廉縣,轄地并入吉陽,名吉陽縣;南朝齊,又劃吉陽分置吉陽、上廉兩個縣,今平利仍為上廉縣,先屬新興郡,后屬上庸郡;梁仍為上廉縣屬新興郡;西魏廢帝元年(552),改上廉為吉安縣,屬安康郡;北周武成二年(560),撤西城縣,轄地并吉安縣(地域包括今安康市、嵐皋、平利、鎮坪縣);“天和四年(569)移吉安于西城縣廨理,為金州治,故城遂廢。”隋大業三年(607)吉安改為金川縣,屬金州西城郡(轄地同吉安縣)。唐武德元年(618),劃金川縣東南(今平利縣、鎮坪縣及嵐皋縣花里區)于上廉故城以平利川名置平利縣,大歷六年(771)廢,并入西城縣。長慶初復置,北宋熙寧六年(1073)廢縣設鎮,屬西城縣地。宋元佑年間復置縣,屬金州。元代廢縣設巡檢司。明洪武三年復置,先屬大寧州(今四川巫溪)后屬金州。萬歷十一年(1583)金州改稱興安州,平利縣遂屬興安州。清乾隆四十七年(1782)興安升州為府,至清末,平利縣屬興安府。隨著政區變化,縣治所多次搬遷,清嘉慶十年(1805)縣城由老縣移治今城--城關鎮。中華民國建立后,初沿襲清制,民國6年(1917)撤府設道,平利縣屬漢中道,民國11年(1922)今鎮坪由平利劃出17個保置縣,平利定為三等縣。
民國16年(1927),陜西省政府成立之后,行政區劃之道一級取消,改為省直接領導。民國25年(1936)省下增設行政督察專員公署。此后,平利縣屬第五行政督察專員公署。民國29年(1940)實行新縣制分六等,平利為五等縣,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。1949年5月31日,中國人民解放軍19軍及陜南軍區解放平利縣城。6月2日,縣人民政府發布第1號布告,宣告平利解放。7月10日建立人民政權,至1950年1月10日陜西省人民政府成立,屬陜南行政主任公署安康專署領導。此后屬安康專員公署、安康地區行政公署。2000年12月,安康撤地設市,平利縣遂屬安康市人民政府管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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